关于报送2019年度办公设备、家具采购计划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12-06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单位:

根据《长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长学院字[2018]104号)文件精神,为加强办公设备、家具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,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,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办公设备、家具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各单位自行下载资产明细表(附件1),由分管资产的负责人牵头,认真核查本单位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和使用情况,填写《长治学院办公设备、家具配备情况表》(附件2)。没有完成账实核对的单位其采购计划申报不予受理

2.在完成资产核查工作的基础上,各单位根据其行政办公人员编制数和现有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情况,认真编制购置计划,并于1226前将《长治学院2019年度办公设备、家具采购计划申报表》(附件3)和《长治学院办公设备、家具配备情况表》纸质版一并报送资产管理处,电子版发至邮箱:czxyzc@126.com

3. 申报原则:

1)坚持从严控制,合理配置的原则,能通过调剂、共享解决的,不得重新购置。

2)对于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家具,原则上不得更新。

3)对于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家具,按照勤俭节约原则,应继续使用,不予更新。

4.申报范围:

此次申报的办公设备和家具,是指满足学校各单位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家具等,不包含学科、专业、实验室建设以及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家具。其中,办公家具一般包括:办公桌、办公椅、沙发、茶几、文件柜、保密柜等;办公设备一般包括:台式电脑、笔记本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扫描仪、传真机、碎纸机等。

5.各单位在填写《长治学院2019年度办公设备、家具采购计划申报表》时,须在“备注”一栏中详细说明采购计划申报理由,并明确阐述购买设备的相关功能需求

6.除紧急或特殊需求情况外,计划年度不再受理零星采购申请。采购计划经学校审批后,由资产管理处按《长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》(长学院字[2018]105号)有关规定执行采购。  

附件: 1. 《各单位资产明细表》(截止2017年底,不含2018年新入库设备家具)

   2.《长治学院办公设备、家具配备情况表》

   3.《长治学院2019年度办公设备、家具采购计划申报表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资产管理处

201812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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